藍委要TNvR入法 7動團聯合反對「全球沒人這樣做」

▲地方政府為解決遊蕩犬隻問題,投入大量經費去執行TNvR,但卻難以追上流浪動物繁殖的速度。(示意圖/記者陳明安攝)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2020-08-25 15:49:05

今(25)日立法院由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召開遊蕩動物TNvR入法公聽會,討論「流浪犬TNvR (捕捉、絕育、防疫及回置)」入法議題。對此,由7個動保團體所組的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動法盟)發表聯合聲明,若是TNvR強制入法,可能造成社會對立加劇,也會衝擊「飼主責任」的規範與教育,且在國際間也未有TNvR入法的案例,因此該聯盟並不贊成TNvR入法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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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vR是國際上認可且重要的流浪動物減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雖未立法但已在推行。動法盟認為,TNvR中的R(回置)應視為過渡且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台灣地狹人稠,部分地區流浪犬對野生動物保育和交通安全,已形成衝擊,犬隻絕育後回置不宜做為流浪犬減量的行政主軸,需更多元、周延之犬隻族群管理計畫方能真正達到流浪犬減量的目標,並非TNvR立法即可以解決;更重要的是,共識不足的立法可能造成社會對立加劇,對TNvR的推動和動物生命更加不利。

動法盟指出,若將流浪犬TNvR入法,將衝擊「飼主責任」規範與教育,流浪動物問題更無解決之日;飼主責任觀念若無法普遍建立,流浪狗源頭不絕,那麼「繁殖買賣」、「家犬成為流浪犬」、「TNvR由政府負擔經費與責任」三者間,將形成弔詭的「產業鏈」,不斷循環消耗無辜動物的生命、愛狗人的心力、民間善款與政府公帑。

動法盟表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針對流浪犬族群管理的建議,強調飼主責任、繁殖買賣業管理、家犬絕育等;此外,國際間任何具類似問題國家,皆無TNvR立法的例子。

動法盟指出,以前行政單位拒絕TNvR,所以才有TNvR法制化的倡議,藉此争取空間;如今中央與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已經接受並在執行,已不需要立法。

針對目前還未進行的少數縣市,動法盟也呼籲,應立即跟上腳步,進行有效及科學化的TNvR,公私協力克服執行層面所面臨的挑戰,才是當務之急。

動法盟呼籲,TNvR立法爭議多也難形成共識,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源頭管制,包含將當前遊蕩犬隻熱點政策擴大成「短期密集大絕育」重要政策,而不是立法讓狗可以流浪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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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法盟強調,並非不贊成TNvR,更非質疑多數愛心志工的努力,而是提醒大眾必須思考將流浪狗TNvR「法制化」後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例如此作法等同宣告台灣已無法解決眼前的流浪狗問題,只能讓過渡性措施成為長期政策,而這更將挫傷TNvR的執行效力。

據了解,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成員,包括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等7個動保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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