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4名男子因不滿友人楊姓男子追求交友圈的一名女子,於前年在臉書PO文批評楊男「不要臉冠軍」,還將當時上映的《露西》的海報改圖,諷刺楊男,還曾公布楊男住家地址。今台北地院判決4人損害楊男名譽與隱私,須賠17萬元慰撫金。刑事部分則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拘役30天、40天不等,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姓大學生、周姓高中生及陳姓、另名楊姓大學肄業生4人,不滿楊男追求女性友人,造成女子生活困擾,2014年將《露西》海報中女星史嘉蕾‧喬韓森的照片改成楊男照片,還編撰廣告詞,指稱楊男意淫男星生殖器、不要臉。
周男更在臉書成立社團,與另名楊姓大學肄業生在裡頭公布楊男住家地址,陳男及張男則張貼改圖海報,楊男發現後,怒向4人提告,請求民事賠償。
台北地院認為4人已涉及誹謗、違反個資法,今判4人共要賠償楊男17萬元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