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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表示,為防範禽流感,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2月16日公告,自2月17日起全國家禽禁止移動(除白肉雞及洗選蛋外),家禽屠宰場休宰,全國家禽禁運禁宰7天,農業局將持續加強查緝私宰,一旦查獲違法現宰活禽,不僅可依「畜牧法」最高處10萬元罰鍰,再犯者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罰金,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農業局呼籲相關業者切莫私宰家禽,同時也呼籲消費者購買禽肉時,不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務必認明「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可確保是來自於家畜禽屠宰場,且經防檢局派駐之獸醫師檢查合格的衛生安全肉品,就可以安心採購及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