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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柯市長竟說出:大巨蛋停工不是我的責任。遠雄認為,身為市長推諉卸責,這樣的說辭遠雄無法接受。遠雄認為,性能審查延宕就是柯文哲市長的責任,以國內外法規所無且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納入性能審查。耗時數月,並史無前例的開了四次預審會議才進入正審。
遠雄也批評柯文哲不尊重協議和第三公正單位,表示去年9月終止契約之際,遠雄已備好解約事宜,但柯要求雙方協議暫緩解約,好不容易寫好協議書,市府卻又反悔不簽,且柯也質疑第三公正單位,這難道不是市長的責任?
另外,遠雄也說,大巨蛋有沒有按圖施工自有法院定奪,不是市長說了算!何況大巨蛋變更項目均非主結構,皆為次結構。批評柯對大巨蛋對遠雄,又要面子又要裡子來欺壓民間企業,違反行政程序法比例原則,當然是柯文哲市長的責任。
遠雄表示,大巨蛋遠雄可以不蓋,但柯文哲的責任不能不擔,強調遠雄已經多次向市府團隊表達,真的不喜歡遠雄經營就鑑價買回,但市府因故反悔不願進行後續協商。
遠雄強調,柯市長不想承擔責任,遠雄團隊會選在適當的時機公開所有資料,讓市民評判,市長到底該不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