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浩鼎案遭監院彈劾 翁啟惠五點聲明澄清

因涉浩鼎案,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中)4日遭監察院彈劾。中央社資料照。
因涉浩鼎案,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中)4日遭監察院彈劾。中央社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因涉浩鼎案遭監察院提案彈劾,4日監察院以9:0的票數一致通過彈劾案,全案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此,翁啟惠晚間發表五點聲明澄清,表示自己深感遺憾,也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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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理由指出,翁啟惠任職中研院院長期間,委由與中研院有合作關係的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以圖自身利益;並協助圖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與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上述事件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翁啟惠4日下午發表聲明表示,「監察院彈劾本人所述理由,或屬對事實嚴重誤解,或屬對進行中訴訟未審先判,在欠缺明確程序及給予本人適當說明情況下,驟然做此決定,本人深感遺憾,完全無從接受其決定。」

翁啟惠晚間再發出五點聲明澄清,表示自己或家人在浩鼎上市前購買浩鼎股票純因浩鼎所發展疫苗產品主要源於自己的發明與技轉,相關投資或貸款並無不法,且不保證投資會獲利;自己也從未應允收受浩鼎公司技術股或因此不當協助其相關公司無償學習技術或取得研究成果。

翁啟惠表示,自己督導中研院訂定技轉利益衝突原則,絕未帶頭違反該規定,也從未主動發表有關浩鼎解盲之言論,相關陳述是屬因應媒體突襲詢問所做的個人科學評論。最後,他也強調,自己未就持股事做完整說明,確有疏忽,但絕無任何不良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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