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了 前瞻條例三讀重點懶人包

《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相關重點條文。(圖/張雄風製 , 2017.7.5)
《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相關重點條文。(圖/張雄風製 , 2017.7.5)

記者張雄風 / 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5)日表決《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其中關鍵條文如建設項目、預算、審計機關審核等均已達成共識,全案15條條文約在晚上7時已三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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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朝野於會前已談定,民進黨同意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草案改為8年8400億元,並分為兩期,以4200億元為第一期,朝野各讓一步達成共識;上午在院會經過廣泛討論後,下午接續表決,直至傍晚,立法院長蘇嘉全並詢問院會是否同意延長院會至全案三讀結束,在院會無異議之下繼續表決;各項條文逐條表決後,皆完成二、三讀程序。

《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相關重點條文如下表。

《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相關重點條文。(圖/張雄風製 , 2017.7.5)

就預算部分,同條文規定,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每年度舉借債務的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15%。

《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相關重點條文。(圖/張雄風製 , 2017.7.5)

立法院通過法案後,須等到總統公布後3天才生效,因此行政院可能在下周一(10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前瞻特別預算,趕在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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