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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表示,《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務員及其關係人不能跟政府做買賣、承攬、租賃或交易等行為,此外,如《政府採購法》也規範,機關正副首長、主管人員離職後,不得向原任機關接洽採購業務,但這些規定過於嚴苛,今天會中請工程會適度釐清,是否在8月協商時一併加入,以統一規範。
會中也討論關於農漁會、農田水利會補助的問題,陳明堂說,將在《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草案中列出補助項目,並研議是否放寬農漁會、農田水利會的補助。
陳明堂提到,現行《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5年直接督導業務,今天會中建議銓敘部,在現行「旋轉門」條款規定中,思考提供交流性服務的可能性,如使金管會官員了解銀行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