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騎他人機車 張男:停回原位不算偷

張姓男子辨稱他偷騎他人機車使用後,都有停放回原位,不能算偷竊(圖/記者鄧力軍攝 , 2017.07.19)
張姓男子辨稱他偷騎他人機車使用後,都有停放回原位,不能算偷竊(圖/記者鄧力軍攝 , 2017.07.19)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偷竊他人機車來代步,被第一分局大誠派出所警察逮捕時,辨稱自己的機車撞壞了才暫時借路邊的機車騎用,騎用之後都有騎回原位,不能算是偷竊,令承辦員警哭笑不得。訊後依竊盜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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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平時以打零工維生的張姓男子(44歲、有毒品及竊盜等多項前科),6月中旬與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機車損壞無法行駛,張男一時湊不出錢修車,竟異想天開以自己的機車鑰匙試插路旁老機車,成功騎走後在油料耗盡前再將車放回原地,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警方初步清查張男以相同手法至少成功竊取5部同型機車,甚至有車主早上發現機車不見,卻因車輛老舊、趕上班不以為意,下班欲報案發現機車仍在原位,以為自己看錯,直到發現油料都已消耗殆盡,才驚覺被「借用」了。

警方表示,張嫌因吸毒沒錢修車,加上四處打零工急需交通工具,才會隨機找尋出廠10年以上的舊型機車行竊,只要發現機車沒加大鎖就以自備鑰匙嘗試發動電門,所幸員警積極調查,及時將張嫌查緝到案。

警方呼籲,機車除了車頭要記得上鎖外,最好加上大鎖增加行竊難度,一般宵小即會打消念頭。此外有些使用頻繁或是年份已久的機車,車頭鎖孔常已鬆脫、失去防竊功能,車主應適時更換新鎖、避免車輛遭竊,徒增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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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