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有罪 張花冠:是祭旗、無法接受判決

張花冠今日被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仍穩坐縣長寶座。(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07.28)
張花冠今日被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仍穩坐縣長寶座。(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07.28)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及其胞妹張瑛姬等人遭控涉貪、洩密、圖利等案,一審判張花冠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半,得易科罰金,大埔美二期開發標案洩密案,判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28日上午10點宣判,張花冠涉洩密案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分全判無罪,可上訴;有洩密的動機,無貪污的事實結果,司法保住張花冠縣長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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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針對判決結果,即於10點45分聚縣府一級主管及縣內各級民意代表、首長在嘉義縣的創新學院發表簡單談話,隨後就地舉行會議。

張花冠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結果表示,完全無法接受法院判決。張花冠說,當初之所以遭受司法構陷,原先就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惡意政治操作的結果,如今民進黨政府雖已啟動司法改革,但速度不盡人意、緩不濟急,致使沈冤未雪,成為祭旗。對判決結果鳴發不平。

嘉義縣政府表示,司法經過多年的審理,早已證實縣長張花冠並未貪污、圖利、收賄,但卻被以洩密罪重判,無異羅織罪名;且高雄地院在一審時歷經2次延判,又選在總統和立委大選前不到一個月突然宣判,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否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

嘉義縣政府指出,除政治黑手刻意操弄外,法院審理過程更有重大瑕疵。一審判決主要以錄音檔的內容,認縣長張花冠涉有犯嫌,但是判決所據錄音檔內容不清,二審判決未加排除,已有違誤;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甄選委員遴選名單,在訴訟中已提出3種版本,無從認定何人取何版本?為何接觸?與證人所述內容不符,二審也未衡量,在判決上就有嚴重瑕疵。

嘉義縣政府說,張瑛姬為縣長胞妹,為縣長秘書並處理事務,縱與授權規定不合,也不當然形成共犯結構,縣長張花冠於主觀上絕無洩密認知,起訴意旨及法院裁判既以張瑛姬將評選委員之建議名單洩漏他人仍屬洩密,且認上訴人與其無共同正犯關係,卻仍認縣長張花冠洩密,判決即有重大違誤。

張花冠認為,縣長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替嘉義「興利」,近來企業紛紛出走台灣,顯見改善台灣投資環境的重要性,所以積極為嘉義尋找活路,積極開發工業區,改善投資環境;但因政治惡鬥,致使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成為司法構陷的藉口,甚至發動不成比例的偵查動作,致成惡鬥的祭旗。張花冠主張,司法改革是具必要性與急迫性,期盼司法改革能加緊腳步,「傷害到此為止,縣政繼續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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