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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消基會當初大動作蒐集884個被害者、並向22個廠商求償3683餘萬元,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消基會指頂新製油公司轉售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給正義公司,並指控該豬油為飼料用豬油、不得供人食用,卻沒有提出足供佐證該豬油有摻混假冒的證據。而其他採用到頂新油品的商家也已經盡到確保採購的豬油產品是安全的,因此裁定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油品相關案件中,最受大眾矚目的頂新越南油案和正義豬油案,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頂新越南油案無罪,高雄地院也對正義公司做出過失判決,確認正義公司向頂新製油、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入的油品,安全健康無虞,故此部分並無任何攙偽、假冒的行為。兩案目前都在二審審理中。
正義公司11日在得知須賠償40萬元後也發出聲明表示,正義公司對於產品有完整溯源管理程序並且切實執行,有疑慮之油品實際上是受到上游廠商欺瞞所致;且根據法院調查結果顯示,油品並無具體危害人體健康之事實,更無具體受害個案。對於消基會團訟案的一審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