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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派出所會同環保局查獲業者將廢棄裝潢板及廢木料等事業廢棄物傾倒濁水溪堤防旁,污染周邊環境,業者遭移送法辦。(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8.17)
環保局指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且傾倒廢棄裝潢板及廢木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依違反同法第46條交由警察局斗六分局饒平派出所依法偵辦,鄭姓及許姓行為人恐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斗六分局再次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非法清理廢棄物,除得處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外,還可能涉及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為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特別呼籲非法業者須依法取得許可後,始得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合法之清理業者亦須依據許可內容確實清理事業廢棄物,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