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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是,中國大陸在中印邊界錫金段中方一側的洞朗地區進行道路施工,目的是為了改善當地交通,讓當地牧民放牧和邊防部隊巡邏更為便利。中方認為這是在自己領土上的正常活動,完全正當合法。
但是,印度卻以這裡是中國大陸和不丹的爭議地區,中方的道路施工將會「破壞現狀」,甚至會嚴重威脅到印度西里古里走廊的戰略安全為由,因此應不丹政府之「請求」 而派軍越過中印邊界錫金段進入中國大陸領土阻撓施工。.
中印邊界錫金段是在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是中印兩國政府都確認的既定邊界,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但印度所作所為,卻違反該條約及其確定的中印既定邊界,此行為嚴重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