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釀車禍遭法辦

▲飲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10.26)
▲飲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10.26)

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埒內派出所10月中旬期間,處理一件在虎尾鎮埒內里雲74線埒內76號前電動自行車與自用小客貨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黃姓女騎士因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與一部自小客貨車因雙方反應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黃女經酒測結果為0.27MG/L超過法定酒測值,渠誤認飲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應該沒有刑責,後警方仍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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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飲酒後騎駛電動自行車就沒有刑責,再次重申酒測值若達酒後駕車法定標準值,依規定仍要移送地檢署偵辦,千萬不要以為騎駛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機車喝酒就沒關係。該交通事故案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並進行雙方當事人酒精濃度測試,該黃姓女騎士酒測結果為0.27MG/L已經超過法定酒測值,黃姓女騎士起初還誤以為電動自行車不是機車,所以沒有關係,經警方詳細說明電動自行車是動力機械,也是不能有酒後駕車的行為,只要超過法定的酒測值一樣會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黃姓女騎士才恍然大悟,但是已經來不及了,詢問後依規定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對於交通宣導、執法強度及工程等防制作為未曾間斷,也希望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勿酒後駕車,共同降低傷亡交通事故發生。

▲注意行車安全,勿酒後駕車。(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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