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判決「顛覆國家政權罪」判5年 李明哲:服從不上訴

▲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左),於去年 11 月 28 日遭陸方判刑迄今已逾 2 個月。(資料圖/翻攝自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左),於去年 11 月 28 日遭陸方判刑迄今已逾 2 個月。(資料圖/翻攝自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先前遭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今天早上(28日)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李明哲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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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今天早上9時15分對李明哲與同案被告彭宇華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畫面事後透過微博播出。法官庭上宣讀判決書,李明哲被陸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彭宇華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兩人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發表評論指出,無論是在審判期間或是結果,有國人權益受損,陸委會都必須爭取。蔡英文政府若因為兩岸關係急凍而沒有辦法保護國人安危,就是用政治意識型態犧牲人民權益。

▲李明哲(左)與彭宇華(右)今年5月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大陸當局逮捕,9月12日進行一審開庭,今早宣判。(圖/翻攝自微博,2017.11.28)

陸方國台辦今年5月證實,李明哲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安局所逮捕。岳陽法院9月12日進行一審開庭,李明哲數度承認犯行,也表示「深感懺悔」,表示起訴書內的罪行,包括「針對網路維權熱點事件進行炒作,藉此惡意攻擊、抹黑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參加(網路)群組聚會,利用機會惡意攻擊並意圖顛覆政權」等大部分是由另一被告彭宇華指示。彭也當庭認罪,兩人皆說沒被逼供。

▲李明哲(左)是第一位被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公開審訊、並透過網路直播過程的台灣人。(圖/翻攝自岳陽市人民中級法院官網,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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