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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陳男感到訝異,且認為少女說詞反覆,覺得詭異便封鎖她,兩人不再聯絡,不料去年6月間,陳男卻收到警方通知,少女指控他曾在住處對她性侵多達3次。陳男到案後,才由警方口中得知,當時認識的少女年僅13歲,但卻矢口否認有和少女發生性關係,且認為女方做援交不太妥當。
少女雖可清楚描述陳男家中擺設,指出陳男眉上的痣,但卻無法指認出陳男雙臂上的刺青,陳男表示這個刺青早在一年多前就已存在,若是當時有性侵少女3次,對方不可能不知道這個刺青;少女則辯稱這根本不重要。法官最後認為少女供詞前後不一,罪證不足,陳男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