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銀行員冒貸又超收費用 金管會開罰400萬

▲金管會表示,由於高雄銀行前行員偽冒客戶開戶、申辦貸款,並超收費用,因此,依銀行法對高雄銀行開罰新台幣400萬元。(圖/高雄銀行提供)
▲金管會表示,由於高雄銀行前行員偽冒客戶開戶、申辦貸款,並超收費用,因此,依銀行法對高雄銀行開罰新台幣400萬元。(圖/高雄銀行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委員曾銘宗日前出示來自金管會內部匿名檢舉函,指稱金管會看到花媽(高雄市長陳菊)就失靈,近1年來被高雄銀行頻頻施壓,無法落實正常的金融監理。不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由於高雄銀行員涉及偽冒開戶與偽冒貸款等違法事端,一舉開罰高雄銀 400 萬元並解除行員職務,只是金管會也強調,這是依照行政程序辦理,開罰時間跟檢舉函無關。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曾銘宗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爆料稱,收到自稱金融監理單位的小小小公務員檢舉函,在金檢高雄銀行時查到很多重大弊端,但高雄銀行一直打電話到金管會施壓,結果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拿綠營金融大本營高雄銀行一點辦法都沒有,真的是好大的高雄銀行,連金管會都怕它。當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回應,「我本身沒接獲,檢查局也沒接獲任何檢舉」。

不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指出,由於高雄銀行前行員在 2008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職高雄楠梓分行及岡山本洲分行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陸續冒用4位客戶名義開戶、申辦貸款,並挪用冒貸款項高達新台幣 930 萬元,同時向客戶超收費用,計超收9家企業約 171 萬元,顯示高雄銀行有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的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已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1第1項規定。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7款規定,對高雄銀行核處新台幣 400 萬元,併依同法第 61 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高雄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