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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認為,此次修法在排班休假執行上增加一些彈性,而加班費計算方式也回歸核實計算,可算是較為合理,不過,新修條文規定,每月 46 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 3 個月 138 時、單月最高 54 時內調整,此部份與商總先前提議彈性工時每月增加至 54 或 60 小時仍有落差。
賴正鎰指出,勞基法太過老舊,只有部分修改,仍無法讓大量的服務業適用,就算用行政命令解釋也緩不濟急,商總仍會持續與行政院、勞動部及立法委員們溝通,希望盡快訂定「服務業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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