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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共和黨認為,現有的規定阻礙了產業投資,但民主黨則主張該規定是保護消費者的重要規定,於投票當日共和、民主黨勢力為 3:2,通過由 FCC 主席帕伊(Ajit Pai)提出的廢止網路中立之提案。
帕伊強調,「網路中立」的規定,將網際網路當成公共事業監管,不利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擴大投資,然而,諸如谷歌、臉書及 Netflix 等科技公司與消費者保護團體大力撻伐 FCC 廢止該規定之舉,主張未來 ISP 將可隨意限制民眾上網瀏覽的內容,大企業砸錢就有優先權,不利小型新創網路公司生存發展。
FCC 拒絕對即將面臨法律戰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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