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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最高院指出,沈威志的起訴法條是處罰「故意犯」,沈的行為或許有過失,但沒有故意犯意,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更一審判決,沈威志無罪定讞,至於沈有無行政和民事責任部分,則應由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當時管理禁閉室的陸軍269旅戒護士陳毅勳,更一審時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兩年,陳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日也一併駁回其上訴,判決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