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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於會中嚴正聲明三項政府立場,第一,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
馬總統指出,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同時馬總統也強調,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
馬總統說,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另外馬總統也重申,將強力維護漁民權益。他指出,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此外,馬總統也立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三項措施,包括第一、落實「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第二、強力與日交涉,外交部與我國駐日代表處,立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三、以及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我漁船在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總統並請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之可行性,以確實維護我國應有海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