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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車禍,經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嘉龍率法醫相驗,確認黃政雄死亡原因是肋骨骨折併氣血胸致死,明顯遭車輛衝撞又輾壓導致的傷勢,許嘉龍第一時間即認定嫌犯的殺人證據明確,立刻將其收押偵辦。
而當時受重傷的李怡慧,也因身體頸椎骨折、胸部及腹部大量出血、腎臟破裂,在成大醫院搶救3天後宣告不治,檢察官率法醫相驗也證實李女死因是遭車輛撞擊輾壓身亡。
檢方指控說,洪當興開車從後方衝撞並輾壓黃政雄、李怡慧兩人,車輛沒有剎車跡象,也無剎車燈亮起,殺人動機非常明顯,一次行為造成2人死亡,是連續殺人行為。
全案在台南地院審理半年後,合議庭法庭均認定被告洪當興,應依連續殺人行為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