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四大主張 李進勇建請中央速修財劃法

▲縣長李進勇與監察委員巡察雲林縣座談時,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四大修正主張建請中央修法。(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縣長李進勇與監察委員巡察雲林縣座談時,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四大修正主張建請中央修法。(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

雲林縣長李進勇於監察委員巡察雲林縣時,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四大修正主張建請中央修法,以改善地方財政困絀,雲林縣政府主張:一、「所得稅6%應擴大為10%」分配給地方及「全部營業稅收納入統籌分配」;二、將「農林漁牧產值」納入分配指標;三、納入「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為分配逆指標;四、針對配合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致特別犧牲,應獲合理財政分配作為補償;建請中央盡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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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財劃法自88年1月25日修法以來,迄今未曾修正,目前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四大方向:一、同一公式:直轄市與縣市要採用同一統籌款分配公式、有同樣的劃分基礎,避免再次淪入「直轄市比縣市好」的不公平中;二、規模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一定要再擴大」,以釋出財源,將全部營業稅收納入統籌分配,營業稅提撥率由40%調升到100%擴大各縣市財源;三、均衡發展:分配公式要能夠調劑財政盈虛,均衡城鄉發展,使財源不會集中在少數縣市;四、只增不減:保證地方財源只增不減,提高營業稅提撥率、降低部份稅目提撥率。

縣府對於修法有四大主張:一、「所得稅6%應擴大為10%」分配給地方及「全部營業稅收納入統籌分配」(營業稅提撥率由40%調升到100%)擴大各縣市財源,確實把餅做大;二、將「農林漁牧產值」納入分配指標,使農業縣市可獲合理分配;三、為平衡區域發展,應納入「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為分配之逆指標,以免窮者越窮,富者越富;四、本縣配合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承擔石化污染之特別犧牲,應獲得合理財政分配,作為補償。

雲縣府建請中央儘速完成財劃法修正後,再由財政部召集研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之分配指標、權重等分配公式。唯有中央早日下放財源,爭取合理分配,紓解地方財政困境,加上繼續自我努力、開源節流,使雲林縣重要建設,在更加健全的財政下獲足夠的財源支應,加速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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