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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劍協於2月13日會會員名冊報署備查後,進入參選登記及選舉通知等作業。然,該會進行選務作業並未依照本署許可之「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第九條,「本會辦理章程所定選舉事項時,可經參選人申請,提供會員名冊」規定辦理。為落實選舉公平公正性,體育署於今(2)日正式函告擊劍協會暫停選務工作至配合改善為止。
體育署強調,上項會員資料提供(特定目的)事項,「符合個資法第19條所稱蒐集之特定目的內利用」,協會不應以違反個資法為由,禁止或拒絕參選人之申請,影響選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