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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說明,融券回補除了從市場買進外,也可向開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券商開立借券帳戶,以借券償還融券;投資人至遲應在停止過戶日起往前推算第7個營業日向券商提出申請,至於是否借得到券,要看券商券源是否足夠。
證交所指出,投資人以同一券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借入券來償還融券時,符合借券規定的融券擔保品可以直接轉換為借券擔保品,剩餘部分的擔保品,除與投資人另有約定外,券商應退還投資人,投資人除以往由市場進行融券買進回補方式外,還可選擇以借券償還融券,繼續持有空方部位。(編輯:黃國倫)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