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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已完成章程修正並排定改選期程或規劃者,計有19個協會;後續緊接於3月底完成計有雪橇、網球、冰球、帆船,於4月完成計有游泳、滑雪滑草、高爾夫、拳擊、滑水及競技啦啦隊等協會。
體育署表示,對於未完成章程之協會,除足球協會因國際足球總會已明確表示並要求該會「先改選後修章程」及「暫停所有理事會選舉相關工作…」,考量該會之特殊性並尊重國際足球總會意見,體育署已發函於爭議尚未釐定前暫緩改選外,將對無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之協會,依國體法第43條規定,依情節輕重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或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等處分,採取行動。
林德福強調,此次國體法最大精神是開放人民加入,透過人民參與改變體育協會體質,是體育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未來將以建構我國優質的體育運動發展環境努力,期許完成修法的協會儘速擬訂推動計畫,共同研議未來發展方針,另外未完成的協會積極配合體育署輔導儘速完成修法,一起邁向我國體育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