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誘姦少女判7年6月 不服判決再上訴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朋友13歲幼女,今(29)日判刑7年6個月,可上訴。(圖/翻攝自《鏡周刊》)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朋友13歲幼女,今(29)日判刑7年6個月,可上訴。(圖/翻攝自《鏡周刊》)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林依晨的前男友鄭家堯,遭指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之後還狡辯僅帶少女出遊過夜,絕對沒有侵犯她,更表示這是一場報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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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四年前鄭家堯因單車運動,認識這名少女的父親,之後便與少女互動頻繁,還曾出遊玩三天兩夜,第二晚過夜時兩人就發生性行為,返程回家時男方還要少女替他口交。少女父親得知後大怒,一狀告上法院,鄭家堯喊冤,表示雙方絕對沒有發生關係,是因為少女的父親向他借款,發生糾紛,父女倆同一個鼻子出氣,才誣陷他性侵藉此報復。

一審時法院判他2年8月徒刑,不過後來查出雙方初次上床時,少女才13歲,今(29)日改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4罪加重改判刑7年6月。鄭家堯不服高院判決,他的委任律師發表聲明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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