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細則出台 未上市估值門檻200億 已上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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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式落實科網企業回 A 試點計劃。國務院宣布已同意中證監有關中國預託證券 (CDR) 試點的《意見稿》,為已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及未上市的「獨角獸」分別定下 2000 億元 (人民幣 · 下同) 及 200 億元的市值要求,預料為阿里巴巴、京東,甚至未上市的「同股不同權」企業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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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報》報導,據文件要求,試點企業需屬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試點企業若為境外上市的紅籌,市值不低於 2000 億元

另外,試點企業亦包括內地「獨角獸」企業,只要最近一年營業額不低於 30 億元且估值至少 200 億元,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領先技術,並在同行處於競爭優勢即可。

事實上,由於中概股以往多在美國上市,並採用 VIE 結構,不符合中國上市要求,企業需先拆除 VIE 結構,才可遞交 A 股申請上市,但中證監文件提到,試點紅籌企業若存在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安排,只需在首次公開發行時,在招股公開發行文件顯要位置充分披露相關情况。尚未盈利的試點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CDR 的消息早在 2 月底傳出,當時曾經傳出 8 家試點企業,除了 BATJ(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和京東) 外,亦包括網易、微博、攜程及舜宇光學 (2382-HK)。

當中市值最大的是騰訊 (0700-HK) 及阿里巴巴(BABA-US),均能符合此次國務院的要求,但攜程、微博及舜宇光學未能通過市值門檻。

值得留意的是,國務院此次擬容許同股不同股企業,透過首次公開發行 (IPO) 上市,意味除美國上市的 ADR 外,中國同樣劍指一大堆未上市的「獨角獸」。

港交所(0388-HK) 早前亦就容許「同股不同權」企業在港上市進行諮詢,市值要求僅為 100 億港元,如果超過 400 億港元, 可豁免年度收益 10 億港元的要求。與中國大陸相比,港交所的門檻明顯較低。

國務院的文件同時指出,試點企業募集資金的使用、存託憑證分紅派息等需符合內地外資、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但文件提到試點企業募集的資金可以人民幣形式或購匯匯出境外,亦可保存在境內使用,反映中國當局亦為資金運用開綠燈。

(圖:香港明報)
(圖: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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