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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說明,陸方作法完全無助於兩岸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更不利兩岸關係良性發展,已向陸方明確要求,在我涉案國人被押至中國大陸後,陸方應立即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向我方進行限制人身自由通報,並應協助家屬前往探視,後續更應保障相關國人司法權益、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陸委會並呼籲陸方,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持續發生,可見陸方單方作為未能有效遏止跨境電信詐騙犯犯罪,兩岸應積極共謀解決方法,透過雙方的合作,揪出幕後犯罪首腦,才能澈底瓦解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並落實追贓返贓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