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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翔指出,若是雙薪家庭較適合採夫妻薪資所得分開報稅,並以薪資較高的一方當納稅義務人,享有撫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等,稅會比較省。
至於全部所得分開計稅,比較適合配偶雙方均為高所得且所得相當,或是所得來源多元,例如有房租收入或投資收益,或是醫師、律師等執行業務所得者,則可有效節稅。
舉夫妻薪資所得分別 200 萬、60 萬元,股利所得各為 100 萬與 20 萬元為例,綜合所得總額為 380 萬元。若以全部所得合併計稅,減掉扣除額及免稅額後的綜所淨額為 318.8 萬,乘以稅率 30% 再扣除累進差額 37.66 萬,應納稅額為 57.98 萬元。
而若採用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先單獨計算夫的薪資所得應納稅額,為 100 萬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的綜所淨額為 78.4 萬元,乘以 12% 稅率再扣除累進差額 3.78 萬,為 5.628 萬元。
再計算夫薪資所得外的其他應納稅額,即 318.8 萬減 78.4 萬後為 240.4 萬元,乘以 20% 稅率再扣除累進差額 13.46 萬,為 34.62 萬元。應納稅額為 5.628 萬加 34.62 萬,為 40.248 萬元,較全部所得合併計稅省下 17 餘萬的稅額,效益相當顯著。
值得留意的是,夫妻若選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時必須先選定其中一人為「納稅義務人」,凡是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者是列舉扣除額與具家戶性質得特別扣除項目,全都由納稅義務人扣減;分開計稅的配偶只可減除本身免稅額,以及具個人專屬性的薪資所得等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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