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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仙表示,本事件雖屬吳茂昆被訴擔任校長期間請假及兼職案的調查範圍,但因此事件涉及專利權歸屬、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科學技術基本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問題,為避免影響請假及兼職案的結案進度,她申請將此事件切割出來,另立新案深入調查。
高鳳仙說,本案的調查範圍包括,究竟綬草萃取物的發明人是誰?專利權歸誰所有?吳茂昆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第14條不得兼任他項業務、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第14-3條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等規定?有無科學技術基本法17條公立學校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可以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規定適用?
高鳳仙也將就吳茂昆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有無違法移轉專利或損害東華大學的專利權益等問題,進一步釐清。(編輯:李淑華)10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