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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表示,這名女職員是官方保安局的行政主任,當時在場協助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政府高層官員。
報導指出,許智峯搶走手機後一直拒絕交還,而這名女職員在事件中感到驚慌,向上級報告了事件。
據報導,許智峰在一段時間後才把手機交還給其他在場的政府人員。
另據明報報導,保安局正跟進事件。
報導引述許智峯說,他在手機中發現有大量立法會議員「個人隱私」,認為「事態嚴重」,明顯「違反隱私條例」,稍後會交代詳情。
報導引述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說,估計許智峯搶手機是要令會議流會,無法繼續討論高速鐵路的「一地兩檢」事宜。
另有立法會議員說,許智峯的行為並非在會議期間作出,因此難以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保障。
2016年底,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議會進行期間也曾搶走政府官員的文件,其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
但裁判官早前判決,有關條例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已就此上訴至高等法院。(編輯:周慧盈)10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