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投票通過 江惠民出任檢察總長

▲立法院27日針對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人事同意權進行投票。(圖/邱明玉攝 , 2018.4.27)
▲立法院27日針對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人事同意權進行投票。(圖/邱明玉攝 , 2018.4.27)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 27 )日行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人事同意權投票,最後投票結果,同意票 84 票,不同意票 1 票,無效票 2 票,贊成者多數,通過江惠民的人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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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66 條第 8 項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到立法院祕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 4 年,不得連任。

對於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投票,國民黨團決議開放投票,朝野則由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擔任投票監察人,投票至上午 11 時 50 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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