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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年謝長廷擔任台北市議員時,當時還是戒嚴時期,東吳大學政治系的黃爾旋教授曾帶學生到議會旁聽,他聼學生説黃上課作風自由,解説精闢。但 1983 年東吳大學卻無預警解聘了黃爾旋。他當時想,日本京大事件會不會在台灣上演?可惜沒人敢跟進,倒是不少人搶黃空下來的缺,讓謝深感以制度保障學術自由的迫切。
後來謝長廷選上立委,因此支持學運和大學改革促進會的主張,並領銜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在條文中明示大學自治的原則。
謝長廷說,最近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的爭議,「大學自治」的精神頻繁被提起。其實,大學自治在憲法上沒有直接明文,但保障大學自治是絕對必要,其目的在確保學術研究、發表及教學的自由。沒有大學自治,憲法上關於思想自由的權利可能成為具文。
謝長廷表示,大學的性質也具有公共性,所以政府才會用人民稅金補助、或減免其稅負,當然政府依法也可以監督其運作,但如何避免藉故侵害憲法上的學術自由?如何避免濫用自治,而傷害大學公共性?實務上必須依頼彼此的自制和自律。
謝長廷指出,大家好不容易爭取到大學自治的理念共識,也有落實理念的法律,再來就是在實踐過程中,相關人士需要對大學的公共性和自主性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自律、自制地運行,才能慢慢形成優美的傳統,這並不是以政治立場為出發點的爭辯可以達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