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後續 內政部將普查高風險場所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大火,釀 5死 7 傷慘劇。(資料圖/記者李春台攝)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大火,釀 5死 7 傷慘劇。(資料圖/記者李春台攝)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公司火災,共造成消防人員5人死亡,7人輕重傷。內政部昨(4)日已由次長邱昌嶽主持召開第1次專案會議,並裁示,立即針對高風險場所實施普查、訂定行政指導綱領,並修正「工廠危險品申報辦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消防法」,由制度面落實工廠化學品資訊揭露及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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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昌嶽在會議一開始即先說明,依「消防法」第26條規定,火災原因調查的權責機關為桃園市政府,這次會議主要目的在研提策進作為,內政部長也特別出席表達關心,強調這次會議討論的重點在於制度檢討,制度檢討不是狹隘地侷限於消防制度,而是借鏡這個案件進行全方位的檢討,整體提出策進公共安全的策略。

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在會議中,說明搶救過程及復原情形,並沈痛的表達:「這是個很沉重的教訓,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在很多制度與執行方面是必須要徹底檢討。任何災害都有風險,如何把風險降到最低、把意外降到最低,這是我們的責任」。並提到「消防人員英勇犯難,但犧牲不是宿命,我們還是要以安全救災為最重要的原則」。

會中討論重點包括以下五點:辦理消防人員安全防禦訓練,加強化火場狀況判斷、受困求救機制等技能;可運用救災機器人偵測火場燃燒狀況,協助消防人員執行災害搶救任務;應強化建築管理作為;應整合各部會化學品相關管理資訊,提供消防機關指揮官於災害現場研判及相關因應作為;落實平時火災危險因子分析,強化各工廠辦理初期應變演練,提升工廠自衛消防編組有效運作。

最後邱昌嶽裁示,請業務單位彙整納入短、中長期,其中短期措施部分,將參考桃園市政府作法,針對高風險場所聯合相關權責機關實施檢查,於法令有規範的部分,立即實施全面性之普查,針對法令尚無完整規範的部分,應立即輔導改善,強化工廠安全管理,並訂定行政指導綱領,要求各縣市消防機關將工廠危險物品位置資訊納入火災搶救計畫,並加強查核及演練。

中、長期措施部分,修正「工廠危險品申報辦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消防法」,由制度面落實工廠化學品資訊揭露及管理功能。內政部指出,這次會議後,將另擇適當時機前往現場勘查,釐清現場狀況,以期提出具體改善意見,並形成全方位制度性策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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