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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9條修正內容,各立委版本與政院版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規定,在執行撤銷或廢止的職權上,立委提案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但經濟部在立委的提案版本中加入一項但書,「若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此舉讓在場立委大感不滿,質疑經濟部為何擅自加入了非立委的提案內容。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說,此項但書使經濟部有權判斷撤銷或廢止是否造成重大損害,有經濟部獨大之虞,可能造成商業秩序不公;經濟部擅自在彙整立委提案中新增此項,無疑是讓立委為經濟部背書。
與會的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坦言,如此彙整可能造成誤解,對此表達歉意;對於有立委質疑增加但書是要針對個案,她也澄清,這不是要針對個案。
最終,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裁示,第9條依他與廖國棟等立委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隨後,高志鵬便宣布會議休息至下午2時30分,同時要求經濟部在休息後,針對擅加但書的部分進行報告,待報告完畢後,才要繼續審查。(編輯:林孟汝)10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