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曾建軍及葉秉儒在103年8月6日晚間,到王寶葒家外埋伏一個多小時,見到王寶葒返家,持槍近距離對王寶葒連開3槍,再由葉秉儒接應逃離現場,被害人送醫急救不治。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10月依共同殺人罪,判曾建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葉秉儒判刑10年6月。曾、葉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月19日駁回上訴。
馮姓中間人部分,歷審法院均依教唆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編輯:李亨山)10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