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偵訊時婷婷表示「他只是趁我酒醉性侵我…」坦承彭男沒有威脅或強迫自己和他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認為,事發當天婷婷前後都是自行開車,足見意識清醒、未達失去行為能力標準,驗傷報告中也看不出有外傷,質疑婷婷證詞前後不符有瑕疵。
且婷婷事後傳訊問彭男也只關心自己的「包包在哪」,後來更不斷逼問「要不要和解」,和一般受害者對加害者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本案並沒有補強證據,無法依婷婷一人的證詞就認定彭男有罪,因此法官判處彭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NOWnews 今日新聞 】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