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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72條之二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以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以及金融債券總和的3成。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整體銀行業不動產放款占比超過26%,即銀行新承作不動產放款的空間相當有限。
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表示,銀行法第72條之二研擬放寬範圍以具公共性以及社會性為原則,即3成限額的計算範圍,不計入銀行承作醫院、長照機構、社會住宅,以及學校辦公廳舍的不動產授信,另外,考量廠房興建主要為生產所用,非交易買賣,也擬把銀行在民國101年之前所承作的廠房興建不動產授信排除計算。
金管會表示,在排除具公共性以及公益性項目的不動產授信,以及101年之前的廠辦部分後,整體銀行不動產授信空間可增加3500億元到7000億元的額度,等於銀行不動產授信占比額度可增加1至2個百分點。
同時,顧立雄也說,銀行法第72條之二適用範圍放寬後,以公股行庫受惠程度較大。
根據金管會規劃,銀行業今年對中小企業放款成長目標為2700億元,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目標為2000億元。(編輯:林孟汝)10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