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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前董事長蔡慶年和前總經理周伯蕉,董瑞斌指出,前董總為公股代表,董事酬勞都是回歸財政部及代表的法人公司,其餘薪酬部分,內部固定兩個月獎金會發給他們,但績效獎金部分,主要依今年的績效、按照在職月份要發,這部分有求償問題,因此暫時提存在銀行,並沒有發放,待法律問題釐清後,會再決定該發放還是扣下來。
第一金律師張朝棟則補充說明,慶富案有 8 家銀行參貸,所有銀行都要回頭研究相關損失,而金管會和財政部都有要求參貸銀行研究疏失,並各自追償,8 家銀行也有分別做研究。
根據地檢署調查,目前為止慶富有使用詐騙手段,銀行限於被詐騙的狀態下,沒有疏失,且所有承辦人經過調查局和地檢署討論和開庭後,也全部簽結,連不起訴處理都沒有,表示沒有犯罪嫌疑。
張朝棟也說,慶富案相關承辦人也是被對方詐騙,初步認為承辦同仁沒有被認定有疏忽和怠忽職守,在此狀況下,暫時沒有事實證據下,沒有做任何的請求,但有一部分的績效獎金沒發放,要持續觀察後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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