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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京華城於1990年從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第三種商業區,為國內工業區變更百貨公司首例,而當時就被限制只能做「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文化休閒設施」及「停車場」等6項使用,不可做為住宅使用。
戴德梁行表示,京華城已依法提出此案基地開發總量體的30%或以上比例作為住宅使用,如通過後有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的費用或附款由買方負擔。
戴德梁行指出,這次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盤會議並不會預先審查京華城當初的6項限制或未來能否作為住宅使用,而是要由未來標脫後的買家或起造人在申請建築執照時再來審議,屆時再由北市府來考量是否放寬。
戴德行在報端刊登廣告補充說明,京華城建物面積約6萬2443坪,經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出具的重建成本鑑價報告書,地上12層高度超61公尺,地上層建物重置成本超過新台幣60億元,地下8層深度超過31公尺,地下層建物重置成本超過63億元。購得後保留建物現況可出租收益,同時進行新建築設計規劃,如建物保留至2031年可符合現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編輯:鄭雪文)10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