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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則歸屬國庫,但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或使訴訟程序進行順遂,法院多指定國產署或所屬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國產署表示,擔任遺產管理人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多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案件新增件數高於辦結件數。
因此,為了提高結案數,國產署將檢討修正代管遺產相關法令,建立標準化作業準則,協調法院儘量選任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遺產管理人,減少新增代管遺產件數,強化案件內部管控機制、委任律師辦理訴訟案件,以減輕人力負擔。
根據統計,國產署為了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2015 至 2017 年訂定清理計畫,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高達 13 億 2488 萬元,其中土地 782 筆、房屋 49 棟,現金 4 億 4195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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