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恐爆飛官退伍潮?國防部澄清

▲由於航空公司薪水較軍方高,因此各國軍方都面臨航空公司高薪挖角飛行員難題。(圖/記者呂炯昌攝 )
▲由於航空公司薪水較軍方高,因此各國軍方都面臨航空公司高薪挖角飛行員難題。(圖/記者呂炯昌攝 )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外傳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6月底修正通過,除大幅改變退休金給付方式以配合年改外,更制定俗稱「洪慈庸條款」的軍人服役退場機制,由於國軍飛行員待遇較航空公司低出許多,恐導致飛官寧願付賠償金轉職航空公司,引爆退職潮。對此,國防部今(3)日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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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依據國軍現行服役規定,各軍校正期班畢業,一般最低服役年限為10年,飛行員與軍醫由於養成成本高,必須服役滿14年。據美軍統計,訓練一個合格的戰機飛行員需要1100萬美元(約3.3億台幣),因此除非在服役期間犯了大過錯,或是因為健康問題而無法繼續飛行,軍方都希望服滿服役年限才能離開部隊。過往軍方飛行員往往服役年限一到,經常無法抗拒航空公司的高薪誘惑,而轉飛民航機。隨著服役退場機制上路,恐怕會讓飛官寧願賠錢,也要轉職到航空公司。

國防部表示,本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係依立法院決議,考量軍人權益、國軍戰力維繫等因素,於第15條第1項第10款訂定「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得予以退伍」,並針對未依招生簡章服滿之役期,訂定賠償辦法。

國防部指出,目前審慎研議相關程序與機制,包含單位戰力維繫評估、有無特殊事由、召開人評會,以及賠償辦法訂定,其核定權責為中將主官(管)以上,相關機制刻正研擬中,俟完成後據以辦理。目前在相關作業機制未頒布前,仍依招生簡章規定服滿法定役期及賠償作業辦理,並無報載申請賠償退伍潮之情事,籲請媒體勿擅自臆測。

▲媒體報導,未來國軍實施「賠錢退場」機制後,由於飛民航機薪水較高,恐將導致不少飛官提前轉職航空公司。(照片為空軍首批二代戰機女飛官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呂炯昌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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