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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表示,本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係依立法院決議,考量軍人權益、國軍戰力維繫等因素,於第15條第1項第10款訂定「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得予以退伍」,並針對未依招生簡章服滿之役期,訂定賠償辦法。
國防部指出,目前審慎研議相關程序與機制,包含單位戰力維繫評估、有無特殊事由、召開人評會,以及賠償辦法訂定,其核定權責為中將主官(管)以上,相關機制刻正研擬中,俟完成後據以辦理。目前在相關作業機制未頒布前,仍依招生簡章規定服滿法定役期及賠償作業辦理,並無報載申請賠償退伍潮之情事,籲請媒體勿擅自臆測。
▲媒體報導,未來國軍實施「賠錢退場」機制後,由於飛民航機薪水較高,恐將導致不少飛官提前轉職航空公司。(照片為空軍首批二代戰機女飛官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呂炯昌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