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調查法院判例 呂太郎:審判獨立不應干涉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記者葉滕騏攝,2018.10.18)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記者葉滕騏攝,2018.10.18)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申請調查4年前法院對公投護台灣聯盟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判例,遭質疑監察權侵害司法權。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18)日表示,憲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擾,其中核心的一環就是法律見解,「審判獨立不只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影響」。他也說,相信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該知道怎麼樣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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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王幼玲昨日發布新聞稿,申請調查「公投護台灣聯盟」賴芳徵等人2014年在立法院周邊發起廢核四陳情活動,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並經法院判處拘役,希望釐清這項判決有無違誤,以及警察執行公權力有無逾越比例原則。因可能牴觸法官獨立審判的原則,是否影響監察權、司法權的分際,而引起討論。

呂太郎上午至立法院出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依照憲法增修文規定,監察院是獨立機關,可行使調查權,但憲法八十條也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其中核心的一環就是「法律見解」,法官依據法律表達意見是屬於法律保障的範圍,「審判獨立不只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影響。」

呂太郎也指出,法官法也有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的事由,因為是憲法中獨立審判的核心。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有憲法上的規定,基本上尊重。不過,監委權限和其他憲法上的規定也要遵守。

媒體詢問是否擔心造成寒蟬效應?呂太郎再次重申,審判獨立的範圍,「不只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干涉。」這是憲法精神所在,後續會視實際情況,再做回應。他也說,「相信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該知道怎麼樣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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