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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姓兄弟將呂男與潘女押到原桃園縣大溪鎮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拖至附近的灌溉水溝,陸續溺殺呂男及潘女,再將屍體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6月底判哥哥沈文賓死刑,弟弟沈文夏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攸關人的生命權決定公開審理,今天開庭,就沈文賓部分進行準備程序。
沈文賓律師主張,國際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司法審判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由於沈男有未成年子女,量刑上應予以考慮,不該將他判處死刑;蒞庭檢察官則反駁,如果律師以公約抗辯,是否也該一併考量遭沈文賓殺死的被害人子女,不應該只是偏袒被告,被害人家屬權利更應該受保障。(編輯:張銘坤)1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