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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明,本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前經戶政機關查對結果,連署人數為31萬4,484人,經刪除不符合規定3萬5,065人,合於規定人數為27萬9,419人,未達公投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該會107年10月16日委員會議決議,依公投法第13條第3項規定,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指出,提案人之領銜人於10月17日向該會補提連署人名冊,連署人數為2萬3,251人,該會並於同日將連署人名冊送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之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截至10月23日中午為止,彙計查對結果,連署人數為1萬4,891人,經刪除不符規定1,656人,合於規定人數為1萬3,235人,爰本案合於規定人數為29萬2,654人,已達公民投票法第12條規定之連署人數門檻。
針對「以核養綠」公投成案,黃士修23日下午表示,呼籲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與副主委陳朝建為連署書審查過程的違法行為負起政治責任,主動請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