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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中表明,目前還有328公斤的一道麴、二道麴未經使用,致使金酒公司產製高粱酒之酒麴,在無人監督的情形下,於大陸地區遭同業恣意使用,嚴重損及金酒公司之商業利益。對此,楊鎮浯痛批,這就是陳福海所謂的「魄力」,敢做歷任縣長所不敢做的事?
楊鎮浯記者會上並準備縣議會針對此事質詢的錄影帶,指責陳福海公然說謊、藐視議會,楊表示,陳連政治人物最基本的「誠信」原則都蕩然無存,根本不適任金門縣長,要求陳應知所進退,退出年底的縣長選舉。
有關楊鎮浯召開記者會指控「陳福海公然說謊」,總部表示此舉已涉選罷法意圖使他人不當選、刑法誹謗罪,三天內若楊鎮浯不公開道歉,總部將對其提出告訴。
陳福海競選總部表示,當初為了讓外界釋疑,陳縣長主動要求將整案移送釐清!縣府在決策小組會議後發文強調金酒應本於適法性、財務等專業考量再做評估,縣府並不會管到金酒怎麼釀酒?因爲金酒有其技術部門,能不能釀成功?有沒有辦法設廠,這都是技術部門本於權責處理再報府說明。
總部說,關於楊鎮浯所稱,陳福海縣長在議會所稱不知情是公然說謊,其實陳縣長當時回應是意指「後續試釀過程並未指示也不知情」,然而楊鎮浯竟「刻意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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