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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68條:「高度在三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之廣告牌(塔),裝飾物(塔)及類似之工作物,其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而竹鷹架廣告物沒有穩固的地基,僅用鐵線在竹子間綁緊固定,除禁不起風吹外,也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述耐燃材料。
工務局表示,商家如有設置廣告物需求,應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申請許可後才能設置,而核准設立廣告物所有人應善盡管理責任,對於自身損毀廣告物,請立即自行拆除或固定。而由以往處理經驗,竹鷹架廣告遭取締比例最高為建案及土地租售廣告業者,提醒業者,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否則造成傷人事件或遭強拆,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