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湖西鄉代候選人涉嫌賄選 檢方靠檢舉專用信封破案

▲澎湖檢舉賄選專用信封生效,檢方一舉破獲湖西鄉代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圖/記者張塵攝 , 2018.11.01)
▲澎湖檢舉賄選專用信封生效,檢方一舉破獲湖西鄉代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圖/記者張塵攝 , 2018.11.01)

記者張塵 / 澎湖報導

檢舉賄選專用信封效力發威,澎湖地檢署與澎湖縣調查站、澎湖縣警察局、澎湖縣政府政風處,檢警政調聯合印製檢舉賄選專用信封,在選前倒數不到一個月發揮功效,澎湖地檢署根據檢舉,指揮查察賄選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到湖西鄉龍門村,針對3名代表候選人涉嫌賄選一案進行搜索及約談,其中涉嫌賄選對象20多人到案。最後某位樁腳因為犯行明確遭羈押禁見獲准,不過涉案的鄉代表候選人無羈押必要,諭知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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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表示,在10月收到檢舉賄選專用信封內容,指陳澎湖縣湖西鄉某位鄉民代表候選人,疑似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買票,旋由檢察長指派主任檢察官詹益昌、檢察官黃政德指揮刑事警察局、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107110105 ▲專案小組查獲行賄現金2萬5000元並追繳回10000元的犯罪所得(圖/澎湖地檢署提供 , 2018.11.01)

昨日檢方見時機成熟,諭令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鄉代表候選人及樁腳住家,並傳喚疑似收賄的民眾,查扣疑似供行賄所用選民名冊、行賄現金2萬5000元、文宣等相關物證。經偵訊後,其中6名選民坦承受賄,並繳回犯罪所得共計10000元,1名選民坦承蔡姓樁腳期約賄選。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鄉代表候選人及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刑法第144條的投票行賄罪,樁腳部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鄉代表候選人部分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因無羈押必要諭知20萬元交保,其餘有投票權之選民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因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賄款,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為、受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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