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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不外乎是為了有保障員工權益的管道可直通董事會,對此,顧立雄表示,目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已有保障員工權益機制,例如,現行上市櫃公司的各項員工認股機制及累積投票制等,可支持員工代表進入董事會,且證券交易法已強制上市櫃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可協助勞方表達立場,並監督董事會運作。
對於員工的保障還有,現行金管會除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具體揭露關於員工的工作環境、申訴機制、培訓計畫等資訊,並已強化員工薪資的揭露。
另外,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辦理公司治理評鑑,相關評鑑指標包括公司應揭露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及公司是否與員工簽訂團體協約等事項,該二單位並依據評鑑結果編製及公布公司治理指數相關成分股名單,供投資人選股參考,期以市場機制強化上市櫃公司注重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
顧立雄強調,未來金管會將繼續推動現有獨立董事、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鼓勵其落實社會責任, 並以相關市場機制 (如公司治理評鑑及公司治理指數) 促使上市櫃公司強化員工權益。惟設置勞工董事一案因涉及整體公司法制的變革,建議本議題宜凝聚各界共識後再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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