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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婚姻定義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現行民法第二章婚姻親屬篇第972條中明訂「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該公投詢問您是否遵循現有民法條文、不需因保障同志權益而更改。屆時該公投通過與否,都不影響異性戀婚姻權益、也不會撼動現有家庭機制。
O投贊同者,表示贊同當今民法內容,不需修改。
X投不贊同者,表示可接受更動民法內容,不限於男女,以此保障同性別兩人。